李庆安在台湾继续成为民进党人追打的焦点。李庆安说美国国务院还在审查中,至今还没有定案。而台湾的绿营人士基本上是说美国人都来信给外交部说根据资料,李庆安没有丧失美国籍。更有些无聊的网友写博客说李庆安的资料在美国一查到处都是,可以说她就是美国人。看后,真是觉得他们的是啥逻辑啊。
如果一个中国公民移民了加拿大,按照加拿大的有关移民和国籍法律,只需要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申请人(当然必须是永久居民,就是所谓绿卡持有人或者枫叶卡持有人)在过去的四年中在加拿大住满3年就可以了。所以很多中国移民在住满3年后在加拿大入了籍,就是成为了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和台湾一样承认双重国籍。在这不知道他们是否也要求议员必须是加拿大籍。我们假设加拿大也要求议员必须是加拿大国籍。那么一个也叫李庆安的人双重国籍在加拿大当了议员。过了n年后,某党议员突然跳出来说她是中国人,欺骗选民。而且根据加拿大向中国外交部的调查说没有资料显示李庆安放弃了中国国籍,因为李庆安在大陆的户口啥资料都在,派出所也不知道她移民了加拿大。于是某党议员立刻认为李庆安是中国人,要求议会停止李庆安的议员资格,并且要求检察官立刻起诉李庆安诈欺罪。说到这似乎很合理。
可是问题就在根据大陆的国籍法(这儿有点类似李庆安所指的美国有关法律,在国外任公职得丧失美国籍),当中国公民有了其他国籍的时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也就是说,那个叫李庆安的在她宣誓效忠女王,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同时,她就丧失了中国国籍。可是在加拿大看来,她还是中国和加拿大双重国籍拥有人。而李庆安真要想向加拿大议会申诉的话,她就需要提供自己入加拿大国籍的资料给中国国务院下面的公安部和民政部,来最后证明她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
在我理解,李庆安的问题就在这。不过她在台湾任公职达12年,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足以说明她比很多人爱台湾。而且以后每次出入美国都是用台湾护照。真不知道民进党人的爱台湾的定义是啥。而且她在美国生活过,有房产等等很正常。总比他们的扁家在海外存了那么多所谓见过基金要好得多吧。
我支持李庆安,即使最后你被国务院认定有美国籍,也要继续打官司,争取自己不是美国人的权利。其实大陆的巩俐跟你有同样的问题呢,她也是人大代表呢。
我要是胡哥,一定要求海协会给海基会一个证明,所有民进党立法委员都有中国国籍。看他们怎么办。反正大陆认为台湾人就是中国人,就是有中国国籍,只不过现在没法领护照而已。不过这又带来应外一个问题,台湾不会承认他们有中国大陆的国籍,会说我们13亿人都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只不过没法领他们绿皮的护照而已。哈哈!世界大乱多好!
